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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拆遷條例出台 區縣政府負責徵收與補償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7-02 10:11:23  


  中評社北京7月2日電/在“新拆遷條例”出台後不到半年,北京出台了具體的實施細則。昨天,首都之窗政府公報中發布了已開始實施的《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其中規定,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區縣政府負責房屋徵收與補償

  新京報報道,《意見》共17條,明確了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實施主體,以及具體程序。與此前國務院出台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相比,北京的實施細則基本延續了國家條例,並未有明顯的突破。

  《意見》明確,區縣政府負責本區域內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區縣房管部門為本區縣房屋徵收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房屋徵收與補償。

  相關人士表示,這意味著進行房屋徵收的主體都將是政府部門,開發商不能負責拆遷,只能向政府購買已完成拆遷的土地。

舊城居民不滿補償須聽證修改

  《意見》要求,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的,如果多數被徵收人認為徵收補償方案不符合規定,那麼區縣政府就要組織由被徵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相關人士表示,目前北京城鄉接合部的拆遷不屬於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大都在舊城區。該條規定對於舊城區居民的利益給予了充分的保護。

徵收前先確定補償資金和房源

  此外,《意見》還規定,在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就應當明確徵收項目補償資金的總額和產權調換房源。房屋徵收部門應當設立房屋徵收補償資金專用賬戶,確保資金足額到位、專款專用。

  相關人士表示,房屋產權調換指被徵收人可選擇房屋安置,政府提供房屋,實行產權調換並結算差價。對於符合條件的家庭,優先配租、配售保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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