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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敬德:完善遞補機制 建制派起主導作用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7-05 09:48:18  


  中評社香港7月5日電/文匯報刊登全國政協教科文衛體委員會副主任、香港中華文化總會會長高敬德的文章說,建制派發揮主導作用完善遞補機制,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建制派根據反對“五區總辭,變相公投”的主流民意,從去年起就要求特區政府堵塞“辭職公投”漏洞;二是建制派從特區政府提出原有及修訂方案後,就不斷吸納民意,向特區政府提出有關進一步優化遞補機制的建議,特區政府亦從善如流,順從建制派所反映的民意,展開兩個月的公眾諮詢,收集市民意見後,令遞補機制更加完善,於下個立法年度內,恢復及完成立法工作。

  遞補機制草案合憲合法合情合理

  政務司司長唐英年昨日宣布,議員出缺遞補機制草案不會在7月13日二讀並作表決,同時會展開兩個月的公眾諮詢,收集市民意見後,會於下個立法年度內,恢復及完成立法工作。唐英年多次重申,政府提出的遞補機制草案合憲合法合情合理。特區政府押後表決遞補機制,目的是要更廣泛地諮詢民意,讓社會大眾都理解設立遞補制的重要性,令最終方案更加完備。

  反對派揚言今後要“再辭再選”,甚至要利用“超級區議會議席”來一次“公投”,使“補選”變“公投”,可見堵塞法律漏洞已刻不容緩。遞補機制既然合憲合法合理,也合乎香港整體利益,就必須立法。雖然當局為汲取民意而展開兩個月的諮詢,但遞補制的原則法理並沒有可議之處,在完成諮詢後立法會應加緊完成立法程序,以免影響遞補機制的落實。

  眾所周知,政府之所以要為遞補機制立法,是為了防止少數議員故意請辭而引發不必要的補選,一來可以避免浪費公帑,二來可以避免“公投”、“起義”的鬧劇再次出現。

  避免再次出現“公投鬧劇”

  政府為遞補機制立法的一個重要原則是,立法會的產生,包括四年一次的定期選舉,以及因請辭、死亡及其他原因出現空缺而遞補,都必須按照《基本法》產生,而不能對抗“一國兩制”的憲制。

  去年六月,公民黨、社民連利用法律漏洞,故意發起“五區總辭”,企圖將補選搞成違憲的“變相公投”、“全民起義”,結果遭到廣大市民的堅決抵制,補選投票率低至17.1%。正是因為大多數市民強烈要求抵制這種違憲的補選事件重演,政府才提出以遞補機制取代補選,這是實事求是、順應民意的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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