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行政院”也核准香港政府來台設立“香港經濟貿易文化辦事處”。港府發言人說,為促進港台之間更多元化的合作,在辦事處成立後,機構人員可以按需要與台灣當局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聯繫,就大家關切的事宜進行探討與磋商,進一步提升香港與台灣之間的交流。
“陸委會”稱,港府同意自15日起,將“中華旅行社”更名為“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並取消其派駐該機構員額限制,該辦事處業務功能將包括促進台港間經貿、投資、金融、商務、文化、教育、觀光、科技、交通、運輸、醫療、公共衛生等方面之交流合作。
港府發言人也說,未來“香港經濟貿易文化辦事處”的業務功能將與香港目前駐大陸的經濟貿易辦事處相似,包括促進港台經貿、投資推廣,以及增進港台文化交流等;另外,該辦事處也會在可行範圍內,為在台的港人提供服務,以及按需要協助處理台灣居民來港入境申請的相關事宜。
發言人說,特區政府會盡快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申請撥款,早日落實在台成立辦事機構的工作。
基於互惠互利的原則,台港都同意提供雙方辦事處人員執行業務的相關便利禮遇措施,包括獲減免繳納當地的薪俸稅、可以按需要進入機場或其他口岸禁區範圍,接送抵離台港的重要貴賓等。
原本台灣“經濟部”派駐在港的“遠東貿易中心”,以及“新聞局”派駐的“光華新聞文化中心”,今後分別以“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之“商務組”及“新聞組”正式名稱在港執行業務,也一體適用相關禮遇便利安排。而其在港登記之名稱仍可保留,以利業務之推動。
台灣駐澳機構於1989年是以葡萄牙文商號名稱登記,沒有中文名稱,自1990年才增列中英文名稱“駐澳門台北貿易旅遊辦事處”。後來又更名為“台北經濟文化中心”。
“陸委會”指出,澳門行政長官辦公室在今年3月正式向台灣提出在台設立辦事機構的具體規劃,“陸委會”也提出駐澳門機構名稱更名及功能地位提升問題,與澳方進行磋商,終於獲得重要共識。未來台澳辦事處人員也比照台港辦事處,享有執行業務的相關便利禮遇措施等。
張五岳向本報指出,港澳的地位很特殊,北京當局曾期許特區政府能在兩岸關係中負起先行先試的責任,但兩岸關係後來已走至“胡六點”的階段,港府卻仍緊抱著1995年的“錢七條”,不能與時俱進,這使得香港反而被邊緣化。
他解釋說,“特區政府本來就比較保守,而且這是北京才能拍板定案的事,兩岸關係改善,北京也有意放寬,台辦、港澳辦等人事調整後,情勢才有了變化。”
“港澳不應作為兩岸對抗的中介,應該是兩岸和平漫長道路的先行先試者。”他強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