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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軍方學者:南海之策,重在“四立”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7-13 00:10:17  


 
  三曰“立規”。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一方面,解決南海之爭,需要能夠約束各方行為的國際法律、規範和準則。一是充分運用1982年通過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相關原則,強化我維護南海主權的法理依據。二是堅持2002年中國與東盟達成的《南海各方行為宣言》,並在此基礎上努力達成具有可操作性的《南海各方行為準則》,以此規範和制約南海周邊國家在南海問題上的行徑,防止局面失控。另一方面,我們也應注意加強和完善我國應對南海問題的法律基礎。一是加緊與南海有關的立法進程,如制定《海洋開發法》等;二是進一步完善國內立法與國際法的相互銜接,化解可能的法律衝突;三是進一步加大我在南海的海上執法力度,以此加強我在南海問題上的法律存在。

  四曰“立威”。南海涉及我國的核心利益與重大關切,我們在南海問題上需要以和為貴,顧全大局,但在涉及國家核心利益的原則問題上絕沒有讓步的可能。一般來說,解決領土問題的基本路徑一是對話與談判,二是司法途徑,三是訴諸武力。我們希望南海成為和平之海、合作之海、友誼之海,但面對周邊國家的一再挑釁以及外部勢力咄咄逼人的武力威懾,我們也要有“南海一戰”的必要準備,堅決捍衛國家主權和海洋權益。1974年1月的“西沙之戰”,使我們完全收複了西沙主權;1988年的“3?14”海戰,使我們在南沙有了初步的立足之地。

  現在,面對南海日趨嚴峻複雜的局勢,我們一要加強在南海的軍事存在,形成強大而有效的威懾,使相關國家放棄在南海問題上挑起事端,惡化局面的意圖;二要在必要時斷然出手,對一再挑釁者進行懲戒性打擊,以實際行動堅決維護我南海主權和海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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