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12日電/新華社報道,廣東省增城市人民法院11日對“6.11”新塘鎮大敦村聚眾滋事事件中的5起刑事案件進行一審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李忠煌、冉清華、楊發均、歐林、康川5名被告人被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至3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告人趙玖付被以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
2011年6月11日,增城市新塘鎮大敦村發生聚眾滋事事件。當天16時許,李忠煌與其他滋事人員一起,用石塊打砸、放火焚燒車輛,造成兩輛警車損毀。隨後,李忠煌又放火焚燬一輛警車,造成現場秩序嚴重混亂,李忠煌在現場被抓獲。
李忠煌、冉清華、楊發均、歐林、康川5名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被告人趙玖付未明確表示是否提起上訴。
被告人家屬、增城市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等旁聽了庭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