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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昌星案峰迴路轉 反腐路仍長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7-22 16:50:00  


 
  逃到加拿大的賴昌星 

  初逃至加拿大的賴昌星並未有感覺到來自中國國內對其“不惜一切代價也要追捕”的決心。有加拿大華文媒體在報道中對賴昌星初到加拿大的生活描述說:賴昌星儘管亡命天涯,仍在溫哥華西57街斥巨資130多萬加元(近800萬元人民幣)購入一幢連花園面積達上千平方米的豪宅。據說賴昌星多次出入溫哥華唐人街和西區百老匯街的賭場豪賭,每次贏錢,必定獎賞賭場員工,盡顯豪客本色。 

  這樣的生活一直持續到2001年11月,加拿大移民局以違反移民條例的理由將賴昌星夫婦拘捕,直到2002年6月才獲准有條件釋放。加拿大移民局就會否繼續關押賴昌星夫婦作出嚴苛的規定:兩人必須繳納8萬加元保釋金;禁止進入賭場或與黑幫成員聯繫;必須呆在公寓中,每天可外出不超過三小時;另外要定期向當局報到。之後,當地不少華人還能在一些超市見到他,賴昌星常去住家附近一家中餐館吃飯,並頻頻向外界稱自己遭受“迫害”。他還多次接受多倫多一位華裔女記者的採訪,甚至找人出書為自己喊冤。外界判斷,賴昌星這段時期行為是為了配合律師幫助其順利申請到加拿大難民資格所做的“表演”。 

  2005年,加拿大移民局對賴昌星的保釋條件作出一些寬限,寬限之後,他每天可外出不超過五小時,逢週一都要到移民局報到,其餘時間需要留在住所,除非要看醫生、見律師或緊急情況,才可於下午一時至六時外出。2005年之後,賴昌星對於他的個人財產諱莫如深。“一提到錢,就像觸動了他的神經。”一位曾經採訪過賴昌星的記者這樣感覺。這位記者詢問賴昌星是否沒錢再過大魚大肉的生活,是否靠朋友接濟。賴回答說:“我是自己想辦法,大魚大肉要多少錢啦?我很少去酒樓。我很簡單的,小時很苦在農村長大,還是喜歡吃以前的地瓜。”不過在他原本居住的麗晶閣附近的一家酒樓,侍應卻說賴昌星兩夫妻很喜歡來飲茶,賴妻最初幾年經常一身名牌,在酒樓大魚大肉,但自2003年開始次數大大減少,更時常不見蹤影。賴昌星甚至否認自己在當地擁有一輛LandRover汽車。對於當地媒體刊登他經常獨自駕車會見朋友的說法,他乾脆回答自己從未考過加拿大的駕駛執照,在加拿大亦不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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