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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軍獎勵證章歷史沿革
我軍頒發獎章始於土地革命戰爭時期。
歷史上影響較大的全軍集中頒發證章主要有3次,分別是:1933年“八一”建軍節時,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向特殊功勛的紅軍官兵頒發紅星獎章;195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向人民解放軍在革命戰爭時期的有功人員授予國家勛章、獎章;198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向軍隊離休幹部授予功勛榮譽章。除此以外,土地革命戰爭時期、抗日戰爭時期、解放戰爭時期和新中國成立後,各部隊分別頒發過數百種獎章和紀念章,但由於種種原因,直至上世紀70年代,對受獎勵人員全軍一直沒有制發統一的獎章。
1979年3月23日,總政治部下發《關於頒發戰時英雄模範獎章和立功獎章的通知》,規定對立三、二、一等功的個人,分別授予三、二、一等功獎章,對大軍區、軍兵種授予英雄模範稱號的個人,授予二級英雄模範獎章,對軍委授予英雄模範稱號的個人,授予一級英雄模範獎章。並由總政統一製作了英雄模範獎章和立功獎章。1979年10月20日,總政治部下發《關於對平時立功和授予榮譽稱號的人員頒發立功獎章和英雄模範獎章的通知》,規定對平時立功和授予榮譽稱號的人員也頒發立功獎章和英雄模範獎章,從1979年12月1日開始實行。從此全軍有了第一代統一的獎勵證章,至今已使用3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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