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事實上,“二戰”之後相當長時期內,並不存在所謂南海問題。南海周邊沒有任何國家對我國在南海諸島及其附近海域行使主權提出過異議,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對中國在南海諸島的主權予以承認和尊重。越南在1975年以前明確承認中國對南沙群島的領土主權,直至1974年的越南教科書中仍表述:“南沙、西沙各島到海南島、台灣、澎湖列島、舟山群島形成的弧形島環,構成了保衛中國大陸的一道長城。”菲律賓和馬來西亞等國在20世紀70年代以前沒有任何法律文件或領導人講話提及本國領土範圍包括南沙群島。而美國與西班牙1898年簽訂的《巴黎條約》和1900年簽訂的《華盛頓條約》明確規定菲律賓的領土範圍,其中並未包括南沙群島。馬來西亞直到1978年12月,才在其公布的大陸架地圖上將南沙群島的部分島礁和海域標在馬來西亞境內。
20世紀50年代,“東亞和東南亞沿岸和近海地學計劃委員會(CCOP)”在南沙海域進行地質和地球物理勘探,發現了儲量豐富的石油天然氣資源。1968年,聯合國亞洲暨遠東經濟委員會下屬“亞洲外島海域礦產資源聯合探勘協調委員會”完成的報告進一步揭示了南海海域石油儲藏前景。此後,越、菲、馬等國以軍事手段占領南沙群島部分島礁,在南沙群島附近海域進行大規模資源開發活動並提出主權要求,南沙群島領土主權爭端由此產生並日趨激烈。
20世紀70年代末,特別是1982年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賦予沿岸國200海裡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管轄權,南海周邊國家據此紛紛提出各自的200海裡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主張,並公然把其主張範圍擴大到我南沙群島及其附近海域,侵犯我領土主權並與我國在南海主張的管轄海域形成大面積重叠,圍繞南海出現新一輪角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