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政府對政府的設計,會與爭端解決機制設計類似,即偏重在解決ECFA相關協議若產生爭議時的問題,比較不會涉及投資人個案問題。
投保協議中的政府對投資人(G2P),是兩岸投保協議中台商最為關切部分,由於兩岸關係敏感,一旦在大陸投資台商與當地政府發生土地徵收、賠償等糾紛時,如何引進公正仲裁機制,是雙方談判的重點。
據指出,台灣第一時間向大陸提出國際商會(ICC)做為仲裁單位,但大陸對“國際”2字相當敏感,未接受台灣提案,但雙方同意設計具有兩岸特色的仲裁機制,可能方案之一是在台灣與大陸雙方各派仲裁員外,另外聘請國際仲裁單位成員做為公正第三者,組成兩岸仲裁小組,避開國際機制的敏感性。
至於投資人對投資人(P2P)部分,雙方則傾向兩岸法院裁定,再以相互承認的方式解決。
此外,在台商人身安全部分,相關官員說,大陸方面在與其他國家簽署投保協議時,都未將人身安全保障寫入文本,台灣方面則希望將台商遭到羈押時,24小時內通報家屬等攸關台商人身安全保障文字,能夠寫入兩岸投保協議的附件中,但陸方仍有疑慮,最後是否要以共同聲明的方式表達,雙方還要再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