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26日電/做公正的協調者而不是領導者,發揮建設性作用而不是控制和主導作用,是中國參與中東事務的身份定位。中國既不能充當西方的‘外交掮客’,也不要刻意‘培育和扶持親華的政治勢力’,避免中國中東外交喪失主動性和獨立自主外交的特色。
東方早報今日刊登上海外國語大學中東研究所副所長劉中民的分析文章,文章認為,當前中東國家內部的深刻政治變革、地區格局的重組、美歐等世界大國中東戰略的調整,都使中國的中東外交面臨著諸多的新問題、新挑戰,中東在中國國際戰略和對外關係全局中的地位呈進一步上升的態勢,中國迫切需要制定中長期的中東外交戰略,並對其實現機制和手段做出全面的安排。
中東地位超越“大周邊”
近年來,中國先後發布了《中國政府對非政策文件》(2006年1月)和《中國對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政策文件》(2008年11月),標誌著中國對非洲和拉美外交戰略的日漸成型,但迄今尚未發布對中東(西亞北非)政策的政府性文件——儘管這並不意味著中國沒有對中東的外交戰略,同時也反映了中東地區形勢複雜,制定統一外交戰略和政策存在相當多的困難這一現實。但是,中東地區形勢發生劇變的現實,改革開放以來中國與中東關係日益密切,國際社會了解中國中東外交的外部需求,都迫切需要中國將制定中長期的中東外交戰略提上歷史日程。
中國的中東外交戰略在內容上應包括中東在中國外交中的戰略地位、中國與中東國家關係的歷史與現狀、中國在中東的國家利益、中國中東外交的原則和機制、中國在中東熱點問題上的立場和政策等。受篇幅所限,這裡重點討論中東的戰略地位問題。
文章表示,近年來,逐步將中東地區從我國周邊戰略延伸地區調整為中國大周邊的重要組成部分,反映了中東在我國外交全局中戰略重要性的提高。但落實到具體的認識上,中國仍習慣於從政治上的戰略依托、安全上防範“三股勢力”的屏障、經濟上的能源保障和經貿利益來認識中國在中東的利益。儘管這種認識並無不當,但卻表現出狹隘性與功利性的缺陷。在充分認識上述重要戰略利益的基礎上,中國的中東戰略應增強以下兩點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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