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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脹下的民生:補貼跟著物價漲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8-29 08:15:44  


 
  補貼標準 不低於物價上漲的實際影響

  按照國家對於聯動機制規定,短期物價上漲,將對困難群眾發放價格臨時補貼;物價持續上漲,將提高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補貼標準要保證不低於物價上漲對低收入群體生活的實際影響。

  在價格臨時補貼方面,各地的標準各不相同。多數省份根據當地保障和救助標準、價格漲幅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大致為:每人每月臨時價格補貼額=現行低保標準(或失業保險標準)×月度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或居民消費價格)同比漲幅。採用這類計算方式的有甘肅、貴州、吉林、福建、山東、江西、湖北、河北、山西、雲南等省。其中,有些省份還規定了補貼的下限,如吉林、湖北、福建等省每人每月不低於10元;江西城市每人每月補貼不低於10元,農村每人每月補貼不低於5元;新疆城市低保對象、由國家撫恤金保障的優撫對象不低於每人每月12元,農村低保對象、五保供養對象不低於每人每月8元。

  值得關注的是,有的省份還設置了梯度式的物價補貼標準,以動態地應對物價的不同漲幅,避免低收入群體的生活因價格上漲過快而不能及時享受補貼。例如:天津規定指數同比漲幅3%—5%時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20元,5%—7%時每人每月30元,以此類推。出台類似規定的省份還有江蘇、海南等省。

  當物價持續上漲到一定程度,各地還將按照既有程序,全面提高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所依據的標準目前來看,基本分為兩種情況,一是連續發放一定時間,如吉林連續發放價格臨時補貼6個月時,將調整各項保障標準;二是物價累計漲幅達到一定標準,如海南價格指數上漲幅度達到和超過15%時,將另行研究補助標準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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