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30日電/為認真貫徹落實第十七屆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和國務院第四次廉政工作會議關於繼續深化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進一步規範教育收費行為,按照全國治理教育亂收費部際聯席會議2011年工作安排,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各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在今年秋季新學期開學之際組織開展教育收費檢查。
據人民網北京報道,通知指出,今年教育收費專項檢查的範圍是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所)、地方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門涉及教育的收費行為。重點檢查2010年秋季開學以來發生的收費行為。專項檢查從9月1日開始,至12月15日結束。
通知明確,此次專項檢查的重點是:農村義務教育“兩免一補”收費政策落實情況;中職教育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免收學費政策落實情況;免除符合當地政府規定接收條件、在公辦學校就讀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學雜費、借讀費政策落實情況;義務教育階段繼續收取與錄取學生掛鈎的捐資助學費用的;舉辦與招生入學掛鈎的亂收費行為;未達到民辦學校要求的改制學校,以民辦學校名義亂收費的行為;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三限”政策落實情況;幼兒園(所)收費政策執行情況;高等學校招生亂收費的行為;高等學校以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為名,向安排財政撥款研究生收取學費的行為;未經批准,擅自縮減研究生計劃內招生數,以招收委托培養、自籌經費研究生名義多收費的行為;繼續收取各類證卡工本費(初次辦理)、押金、保證金的行為;高等學校未經法定程序審批,以中外合作辦學、示範性軟件學院等名義亂收費的行為;冒用學歷教育名義在錄取體制外違規招生並收費的行為;成人教育及自學考試超標準及自立項目亂收費的行為;民辦高校(包括獨立學院)學歷教育未按照所在地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批准的項目和標準違規收費的行為;各級各類學校通過家長委員會、家長學校或班委會等形式強制服務、強行收費的行為等。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指出,治理教育亂收費是加強反腐倡廉建設的重要任務,是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重要體現,也是穩定物價總水平的客觀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將始終保持查辦教育亂收費案件的高壓態勢,嚴肅查處各種亂收費行為。對損害群眾利益的教育亂收費問題,將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對於屢禁不止、屢查屢犯、弄虛作假、刁難對抗檢查等情節惡劣、性質嚴重、造成較大影響的典型案件,不僅要在經濟上給予從重處罰外,還要公開曝光,並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行政責任,發揮案件查處的警示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