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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專家:解決南海問題勿忽視歷史依據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9-02 00:46:18  


 
  但是,一直到了18世紀,國際法作者才要求有效占領,而且直到了19世紀,各國實踐才與這種規定相符合。” 由此可見,在判斷與解決現存領土爭議中,“時際法”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它要求人們應該承認歷史、尊重歷史,而不是割斷歷史、推翻歷史。“一種行為的效力,如發現和先占,只能按照與之同時的法律,而不是按照爭端發生或解決時的法律來確定”

  以“時際法”規則確定中國對西沙和南沙群島的主權,可以從兩個方面來加以說明。一方面,領土主權法是隨時間的推移而不斷發生變化,對於南沙群島的主權來說,應追溯到幾個世紀之前,而當時國際上對確立主權的條件要求甚少,如近代可以發現為由,或者通過占領與占用等行動來確定主權。故丹尼爾.茲瑞克(Daniel J.Dzurek)認為:“在新海洋法誕生之前,因為南沙群島的島礁很小,尚無經濟價值可言,所以這一地區的國家幾乎很少致力於通過占領方式來維護其對這些島嶼‘顯而易見的主權’。”

  另一方面,20世紀初,中國對西沙和南沙群島的占領主要是著重於對其主島的占領,如西沙群島的永興島和南沙群島的太平島。這對當時可適用的法律來說,一個國家不必占領一群島中的每一塊礁石、小島或暗礁,而只要占領其主要島嶼就是對整個群島聲稱主權的重要基礎,尤其是在其他島嶼距離較遠、條件較惡劣的情況下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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