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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是一個生活共同體,居委會主要的功能則是組織居民開展活動、開展自治等,居民自治事務就是要由居民居委會來組織落實。 |
中評社北京9月5日電/民政部基層政權司副司長王金華表示,中國城市的管理層次較多,街道辦居委會行政化嚴重,未實現了解基層民意、化解基層矛盾等功能。安徽銅陵已全面撤銷街道辦,如評估效果良好,將在全國推廣。
據京華時報報道,今年7月初,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關於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意見》,各省市對此紛紛出台相應的貫徹措施。
作為城市基層社會管理創新的一次有益嘗試,“銅陵模式”是否存在持續發展性?有無可能在全國推廣實行?基層社會管理和建設又將朝哪方面發力?近日,記者就這些問題專訪了民政部基層政權司副司長王金華。
談問題
街道只是個“二傳手”
街道將大量的工作交給社區,直接導致居委會行政化嚴重。“居委會成為政府的腿腳,自治的功能大大弱化。”
民政部基層政權司副司長王金華說,中國城市的管理層次比較多,一個市就有市、區、街道、社區四級,市、區裡布置下來的任務,街道轉手開個會,再布置給社區,街道起的只是個“二傳手”的作用。
“由於管理層次比較多,人、財、物到街道這個層級基本就下不去了,大都被截留在街道以上了。”王金華說,社區沒有手段、沒有服務資源、沒有財力,很多工作難以開展,只能往上反映,“上面重視了就能及時解決,不重視就可能一拖再拖,到最後不了了之。”王金華認為,“看得見的管不著,管得著的看不見”,這是我國城市管理中一個長期存在的最大問題。
同時,街道和社區的很多功能都重合,街道也具備社區管理的職能,社區也具備社區管理的職能,“但誰去做這件事呢?誰把這個事情做實了?”王金華說,這個問題在過去始終沒有分清楚,即使分清楚了也沒有落實。
更重要的一點是,由於街道只是個“二傳手”,大量的工作任務被交給社區,直接導致居委會行政化嚴重。王金華說,按照法律規定,居委會是一個居民自治組織,現在其大量精力卻是放在處理上級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交給的各項任務,沒有時間去組織居民開展活動、了解基層民意、化解基層矛盾等,“居委會成為政府的腿腳,自治的功能大大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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