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吞精液 每天“過氣護身”3月
被告指由於X曾替前男友口交,二人要口交才可成功驅鬼,遂在性交期間要求X口交並吞下其精液。事後被告強調,“我真係唔想睇住你死”才施以援手,X隱瞞事件。
數日後X開始退燒,其後醫生驗出她是感冒菌入血,但X仍對被告的“法術”深信不疑,更因被告是其胞姊男友而倍加信任。X指出,被告說鬼怪在其體內“吸氣”致其體弱,甚至會喪命,要求她每天“過氣”(性交)護身。同年12月,除X母及胞姊放假在家之外,被告每天到訪與X性交。X身心抵受不住,被告同意性交減至每星期一次。X又指出,每當月經來臨,被告與她性交都不戴安全套。
肛交“驅鬼” 事主稱致失禁
X續指出,05年被告以X嘗試與前男友肛交為由,數次提出要與X肛交以成功驅鬼,X十分抗拒但無奈答允,並指07年暑期二人肛交後,她在當暑期工時曾因此失禁。被告表示非常不願肛交,因事後運氣會轉壞,但為幫X別無他法。X又曾3次與被告在九龍塘時鐘酒店性交,其中一次在09年,被告指X會到新界“猛鬼”營地參與迎新營,要“過氣”給她護身做準備。
去年1月被告與X“過氣”後,X決定停止關係,不甘再受其威迫及“保護”,惟被告稱要取回放在X體內、用來保護她的東西,要求1月27日再性交,惟那天是X生日,X拒絕,故二人於翌日最後一次性交。3日後X向母傾訴後報警。被告同年2月被捕,警誡下曾指X引誘他才會發生性行為,又指在X要求下才肛交。聆訊今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