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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最短命任期”市長絕非偶然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9-17 14:44:05  


  呂清海從全票當選市長到被雙規,歷時僅49天,漯河官場為之震動。

  就個別官員剛上任“即雙規”的例子早已有之。如:湖南省臨武縣原副縣長陳紀忠,上任57天就落馬;寧夏回族自治區涇源縣原副縣長馬發旺,2004年5月17日,涇源縣交通局原局長馬發旺被組織部門任命為副縣長,6月7日檢察院以涉嫌貪污罪將其刑事拘留,僅在副縣長官位上呆了20幾天。還有因“索賄買官”落馬的,保定前市委書記王昆山在任上僅僅停留了54天。這些有著“短命任期”官員,無一不透露出“帶病提拔”這樣一個毋庸爭辯的事實。

  海恩法則指出:每一起嚴重事故的背後,必然有29次輕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隱患。這一法則用之於腐敗官員身上亦然。任何一名官員的腐敗,總是從“小打小鬧”開始的,最終演變成“大問題”和“大貪”的,然而,一個個“帶病提拔”官員的出現,至少說明我們在預防官員違法亂紀、貪瀆腐敗上,尚不具備一個發現其有“前科”、“劣跡”或“事故隱患”的預警機制,也或者說我們有對官員腐敗的預防機制,但往往不夠靈敏乃至“失靈”。

  發現和察覺不了官員是不是“問題幹部”,是不是“帶病”,又何以用組織程序、民主投票程序來“堵住”個別官員的晉升之路?不排除選拔任命官員的上級組織、投出莊重的一票的人們,也是很認真的,但正由於“前端”“失察”、“失責”,導致選人“壓力”完全交給了“選拔的最後關口”。在“最後投票的關口”,也同樣無法鑒別良莠的情況下,被腐敗官員“鑽空子”,就有必然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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