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而不撤:財政編制管制難以根治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被撤銷駐京辦事機“借殼”潛伏,對於這一局面,國管局去年下發裁撤令時,已有預判。去年2月4日,國管局副局長尚曉汀做客中國政府網在線訪談時曾論述,如何防範撤銷的辦事機構名亡實存、死而不僵,或換一種名稱變相存在。
他提出,“將採取措施防止這個問題的發生,要加強經費和編制管理,地方財政部門不得為違規設立的駐京辦事機構核撥經費,機構編制管理部門不得為違規設立的駐京辦事機構審批編制。
此外,完善體制機制,隨著國家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投資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隨著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逐步完善以及政務公開制度的全面建立等,地方 “跑部”的空間必將逐步縮減。“對違反規定,包括改頭換面,以各種形式隱性存在的辦事機構,一經查實要嚴肅處理”,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對於這些舉措,上述業內人士認為,從財政、編制著手治理,同樣難以找到發力點,“因為養一個縣級駐京辦成本並不高,絕大多數縣級駐京辦年均投入只需幾萬元錢,且只占用三五人編制”。
“裁撤駐京辦‘名亡實存’,這已是一個公開的‘秘密’。去年駐京辦集體離京時,就能預見到現在的局面”,昨日,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說,“因為地方政府的訴求沒變,行政審批制度複雜且不透明,駐京辦有‘拿項目’、招商引資的功能,同時還有接訪維穩的任務”。
他表示,地方政府違規私設駐京辦,根源雖在於行政審批制度以及接訪勸返機制,但未能令行禁止,“關鍵問題還是懲戒不到位,違規成本低。治理駐京 辦,財政管制、編制管制都不是行之有效的做法,因為地方政府總有辦法‘變’出錢和人,在北京開個公司、開個賓館,問題就都解決了。私設駐京辦一旦被查實, 縣委書記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如果這一點能明確,相信現在回來的駐京辦,還會退出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