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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陽日報總編賣頭條 一審被判16年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9-28 14:47:36  


葛宏照片
  中評社北京9月28日電/9月23日,河南省南陽市鎮平縣法院對被訴“賣頭條”的《南陽日報》原總編輯葛宏案作出一審判決,認為受賄、貪污、毀壞賬簿三項罪名均成立,三罪並罰判處葛宏有期徒刑16年。對這一判決,葛宏表示不服並將提出上訴。

  法院:采信檢方指控及證據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此前檢方對葛宏的指控有三項:一是指葛宏從1997年擔任報社一把手直至2010年期間,因有批准頭條新聞的權力,南陽市共13個縣區中有11個向其行賄買黨報頭條;二是2004年至2009年,《南陽日報》報社廣告部主任閆某共從報社財務領回目標管理獎258萬元,其中,給廣告部人員發放了72 .5萬元,剩下的185 .5萬元由葛宏、任某、閆某和該報社其他班子成員私分。6年來,葛宏累計分得現金47.8萬元;三是銷毀會計賬簿。

  在此前的庭審中,葛宏否認收到這些宣傳口負責人送的錢,其辯護人也指稱,證人所指送錢並沒有葛宏的收條,所列舉的證據也是包括醬牛肉、鹹蛋等物品發票,無法證明送錢給葛宏,有些負責人還對送的錢數語焉不詳,具體送錢參與者甚至互相否認,證據效力不足。對貪污一說,葛宏及其辯護人也認為,廣告部領導在公開研究討論的基礎上,把獎金也發給領導一份,應屬於葛宏合法所得,不屬貪污;對銷毀賬簿,葛宏及辯護人也認為並未指使。

  但在鎮平縣法院的一審判決書中,對檢方的指控及證據完全采信,而對葛宏及其辯護人的意見完全沒有采納,並據此認定3項罪名全部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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