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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外傭案事關重大 錯判必須糾正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0-02 11:17:56  


  中評社香港10月2日電/高等法院原訟庭前天就外傭爭取居留權的司法覆核案作出裁決,裁定《入境條例》違反《基本法》。香港文匯報1日社論指出,外傭居權案事關重大,一是涉及要不要尊重《基本法》立法原意的問題;二是涉及引發數十萬外傭及家屬湧港,本港公共資源無法承受的問題。由於原訟庭裁決違反《基本法》立法原意,並將對本港各項公共政策帶來巨大衝擊,因此其錯判必須糾正。社會主流意見除支持政府提出上訴外,還要求政府尋求人大釋法。政府應未雨綢繆,一旦上訴失敗,應在適當時機提請人大釋法,以徹底解決問題。 

  社論說,《基本法》於1985年起草時,中英聯合聯絡小組討論居港權定義並達成共識,有關共識體現於特區籌委會在1996年8月10日通過的《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意見》(簡稱《意見》)之中,後來再由臨時立法會在回歸前的“午夜立法”修改《入境條例》,指明外傭與非法入境、逾期居留、被法院判監及擔任外國領事等人士,留港時間都不會用來計算申請居港權所需的7年年期。這充分體現了《基本法》有關居港權條款的立法原意。1999年6月26日人大釋法,也明確指出籌委會的《意見》體現了《基本法》的立法原意。但是,原訟庭的裁決違反了《基本法》的立法原意,裁決的錯誤是十分明顯的。 

  社論認為,居港權案件影響深遠,特區政府隨即決定上訴,並向法庭申請暫緩處理及審批外傭居港權申請,很有必要。事實上,如果入境處現階段處理及批核外傭提出的居留權申請,不僅會嚴重影響很多香港家庭,例如外傭會辭職,或掀起僱主“換傭潮”,而且判決一旦被推翻,可能會引致無法挽回的後果及無法彌補的損失。現在,政府已決定提出上訴,上訴期間申請暫緩執行令是合理的,並不構成藐視法庭。當局現階段考慮的是“努力打贏這場官司”,但也要做好提請釋法的準備。尤其需要留意的是,政府如果在終院的“終極裁決”仍然敗訴情況下才提請釋法,那樣在終院的裁決和人大釋法之間的一段“空窗期”,會有大量外傭提出申請居港權,仍然會對本港各項公共政策形成重大衝擊。因此,是否需要順應社會的要求,在上訴失敗後就提請釋法,政府須認真考慮。 

  原訟庭的錯誤裁決,將對香港福利、教育、醫療、公屋和人口政策帶來巨大衝擊,攤薄公共資源,衝擊基層勞工就業市場,加重綜援負擔。操控外傭居權案的公民黨企圖撇清責任,竭力淡化外傭居權案的嚴重後果。公民黨黨魁梁家傑聲稱,高等法院判決入境條例違憲,即是准許外傭以在港工作時間作為申請居港權之用,但外傭要獲得居港權,除了須符合通常居港7年外,還要符合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條件才行。但是,既然高院原訟庭已判《入境條例》“違憲”,入境處又怎能用《入境條例》來阻止外傭湧港呢?公民黨再三以謊言誤導市民,盡顯該黨毫無誠信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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