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3日電/外傭居港權案司法覆核已在9月30日於高等法院判決。無論你是否同意法庭裁決,今次案件亦是一個好機會,讓我們留意身邊的異鄉人,他們因為歷史因素、工作等不同際遇來到香港居住。香港人對政府、社會有很多不滿,但在這班異鄉人眼中,香港是一個安居樂業的好地方,令他們選擇留下。
擁居港權 Minda:我是菲律賓人
明報專訊,和許多在香港工作的菲律賓女性一樣,現職文員的Minda在1984年初來港也是從事外傭工作。“我在菲律賓有兩個兒子,但我和丈夫在當地的工資不足以應付生活,所以選擇來港當傭工。”
Minda由於與丈夫長年分隔兩地,感情轉淡,結果離婚,“我和丈夫分開後,結識了一個香港人,他向我求婚,我當時考慮的其中一個因素是和香港人結婚我就有‘香港人配偶’的身分,工作上會較方便。”兩人在1990年代初結婚,後來Minda找到一份接線生的工作。“那其實是不合法的,我也很怕被揭穿。”約在1993年,Minda在香港工作已經超過7年,她就以“非中國籍人士”的身分申請香港居留權:“那時候當局執行法律沒有現在的嚴,他們也沒有問我為什麼不是以外傭的身分申請。”
曾嫁港人 讚港福利完善
《基本法》第24條指明,非中國籍的人申請留港權,須“在香港通常居住7年以上,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那時Minda要向入境處長提供各種證明,包括住址證明、結婚證書、收入證明、護照等,以證明她來港已超過7年,並可維持自己的生活。最後她的申請獲入境處長批准,並拿到香港身分證。身分證在手的第一個感覺是relieved(寬慰):“因為成為香港人之後,我可以申請在菲律賓的兒子來港。”Minda坦言,當時兒子都已經長大,不能強迫他們來港,但起碼他們多了香港這個選擇。
拿着香港身分證,另一個好處是可以享用與香港人一樣的醫療福利。Minda直言這是她最欣賞香港的地方之一:“在菲律賓,政府醫院會大排長龍,留醫一定要先付錢,而且醫、藥是分開的,要拿藥又要另外付錢。”
在港工作多年,Minda亦試過失業,由於已是香港人,她可以領取綜援:“每月大概有3000元,這對我很重要,因為這樣我才可維持生活直到找到新工作。在菲律賓雖然都有相似的政策,但通常申請了也沒有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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