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京報:東海——中國的立場和日本的盤算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0-05 00:14:44  


資料圖:釣魚島歸屬鐵證《海國記》
 
  中日海洋問題四爭議

  金永明在中日東海問題研討會上表示,目前中日海洋問題爭議主要體現為四點:包括海域劃界爭議,資源開發爭議,島嶼歸屬爭議和海上安全衝突等,第一,海域劃界爭議,我國依法主張“大陸架自然延伸”論,日方堅持以“中間線”劃界,其中還包括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主權歸屬這一核心問題; 第二,海洋資源開發爭議,特別是有關春曉油氣田開發問題的爭議;第三,衝之鳥礁問題,特別是在其為島還是礁的認定方面或法律地位上的分歧與爭議;第四,東海海域巡航執法衝突及構築危機管理體制上的對立與分歧。

  釣魚島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

  據賈宇分析,日本關於釣魚島主權的所謂法理依據主要有二:一是所謂無主地先占,二是所謂時效取得。但此二者從國際法的角度上皆不足以立論。

  國際法上先占的“客體只限於不屬於任何國家的土地”。這種無主地,乃是未經其他國家占領或其他國家放棄的土地。事實上,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從明朝時起便由中國政府作為海上防區確立了統治權,是中國的固有領土。儘管這些島嶼因環境險惡,無人定居,只有漁民季節性居住,但無人島並非無主島。釣魚島不是無主地而是中國的領土,日本朝野對此心知肚明,日本政府的官方檔案以及官員的公文、信件,皆記載和證明了這一點。既不是無主地,日本對釣魚島也不存在什麼“先占”。“不法行為不產生合法權利”是基本的國際法原則,日本的所謂“先占”是惡意的、非法的,是不成立的,不能產生國際法上的先占的法律效力。

  日本的另一依據是所謂“長期連續的有效治理”,通過所謂“時效”取得對釣魚島的主權。國際法上所謂領土的“時效取得”,一直是極具爭議的問題。國際司法實踐從未明確肯定過“時效”是一種獨立的領土取得方式。至於“足夠長的一個時期”究竟有多長,國際法並無50年或100年的定論。

  中國政府無論在法律上還是在外交政策中,一貫反覆多次申明“釣魚島是中國領土”。“中國在此方面申明和表態是正當和符合國際法規範的。”周永生說,釣魚島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固有領土,中國人民世世代代在此航行、漁獵、開發、生產,中國對釣魚島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這種主權有充分的歷史和法理依據。1992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中的“領土條款”,明確規定釣魚島等島嶼是中國領土,重申了釣魚島等島嶼屬於中國領土的法律屬性。2009年,中國海監執法船開赴釣魚島,既是依法行使對中國領土釣魚島及其附近海域的巡航執法,也是中國行使對釣魚島主權的具體體現。尤其是去年撞船事件以後,中國對釣魚島周邊海域進行常態的巡航,此為對主權管轄的實質性舉措。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