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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幸媛:投保階段性成果會呈現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0-12 20:43:07  


  中評社台北10月12日電/“陸委會主委”賴幸媛12日說,兩岸投保協議已達階段性成果,包括把P2P爭端解決納入機制之一,明定雙方投資人可以仲裁方式解決商務糾紛。雙方還在研議階段性成果的“呈現方式”。

  據中央社報道,賴幸媛說,第7次江陳會雖無法簽署投資保障協議,但協商已達階段性成果,包括投資人定義將包含雙方“經第三地赴對方投資”的投資人;雙方原則上同意就人身自由受限案件於24小時內履行通知義務等。

  “陸委會”下午舉行記者會,說明兩岸即將在第7次江陳會簽署“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賴幸媛說,投保協商已為台商爭取權益,包括人身自由受限案件限時通知等。

  面對媒體連番詢問為何無法簽署兩岸投資保障協議,賴幸媛多次回答“不是不簽,是來不及簽”、“不是談不出來,而是需要更多時間”,強調許多問題非常複雜、專業,“我們對於這個協議是有把握的”。

  賴幸媛指出,兩岸協商過程中,政府已盡力爭取到超越目前大陸單方面對台商所提供的保障。

  她舉例,在擴大投資人定義方面,一般的投資協定適用對象僅包含協議雙方直接赴對方投資的投資人,經雙方協商,初步同意兩岸投保協議的投資人定義將包含雙方“經第三地赴對方投資”的投資人。

  人身自由受限案方面,她指出,一般投資協定的規範範圍不包括人身自由及安全保護,由於這是台商最為關切的議題,經過雙方多次協商,雙方原則同意就人身自由受限案件於24小時內履行通知義務,並且也會由雙方業務主管部門及時進行通報。

  此外,商務糾紛解決可望納入協議規範,投保協議中已爭取到處理G2G(政府對政府)、P2G(個人對政府)及P2P(個人對個人)的爭端解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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