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0月13日電/根據最新消息,二次金改案及扁家7.4億元涉洗錢案,台灣高等法院二審今天下午4點宣判,陳水扁親自出庭聆判,結果大出陳水扁意料之外,陳水扁遭依貪污罪重判18年,吳淑珍重判11年。陳致中則涉及洗錢判處1年徒刑,黃睿靚判處6個月徒刑,陳幸妤則獲判無罪。
中時電子報消息,陳水扁今(13)日下午兩點出庭,原本神色輕鬆,在獲悉金改案重判後,當場皺起眉頭,透過律師表示無法接受。
二次金改 高院四點宣判
中廣新聞也報道,陳水扁等人的二次金改案,台灣高等法院將在今天下午四點整宣判。
“二次金改”是由當時的執政黨民進黨所推動,扁政府希望透過金融機構合併的具體措施、壯大台灣金融機構。但特偵組卻查出,在二次金改中,國泰順利併購世華、元大順利併購復華,其實是扁、珍涉嫌利用金控併購的機會,向“國泰”、“元大”索賄;至於7.4億元賄款,則由珍的哥哥吳景茂、元大前董事杜麗萍等人協助搬運藏放;至於扁的兒女陳致中等人,則協助父母將錢匯往海外洗錢。扁、珍被以貪污罪嫌起訴,扁家成員和十多名金控業者,檢方認定協助扁家隱匿貪污所得,以洗錢罪嫌起訴。
但一審合議庭認為,金控合併並非“總統”職權,判決二十一名被告無罪,特偵組不服上訴二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