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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兩岸和平協議不能靠公投解決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0-21 09:19:59  


 
  兩岸和平協議如果不涉及現況變更,包括“憲法”規範及主權與治權的看法,那麼就應該遵循自然的法定程序,即“立院”監督。如果涉及到主權與治權之變更,那就不單只是和平協議,而是兩岸最終制度安排,屆時方有討論是否要公投的必要?是否要以最嚴謹的方式來處理。

  總之,我們不能排出人民公投與“國會”監督產生衝突矛盾的可能性,更必須妥善處理民主公投的效力問題,加了公投因素進入的兩岸和平協議,使得問題更加複雜,馬政府面對選舉的兩難,如何主動出擊又能化解批評,但馬政府必須堅定原本的初衷,回歸到國民黨基本立場,站穩腳步,在九二共識的基礎上求同存異及加強化異,以創造台灣利基及發展的機會,拋除統獨問題,消除公投等與兩岸和平協議無關的變數議題,才能真正回歸兩岸和平協議的本質,全力致力兩岸和解制度化及正常化發展,以真正確立台海永續和平,共創兩岸雙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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