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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審議有關法律 界定恐怖活動及其人員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0-24 21:29:45  


  中評社北京10月24日電/24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關於加強反恐怖工作有關問題的決定(草案)》對國家反恐工作領導機構的領導和指揮職責做了規定,同時還明確了恐怖活動組織及其人員名單的認定機構及程序。

  新華網報道,草案第三條規定:國家反恐怖工作領導機構統一領導和指揮全國反恐怖工作。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組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軍事法規以及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命令,防範和打擊恐怖活動。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以及其他有關國家機關,應當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反恐怖工作。

  草案還根據我國實際情況,規定由國家反恐怖工作領導機構認定恐怖活動組織、恐怖活動人員名單,由公安部公布。

  公安部副部長楊煥寧受國務院委托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說明時介紹,在打擊恐怖活動犯罪過程中,司法機關可以依法對恐怖活動組織和人員進行懲治。為了更加有效地防範和打擊恐怖活動,開展涉恐資產監控和凍結工作,在司法程序之外,還需要由法律授權機關對有關恐怖活動組織及恐怖活動人員名單進行認定並公布。在反恐怖國際合作中,聯合國安理會有關機構定期發布的有關恐怖活動組織和個人名單,也需要由外交部核報國家反恐怖工作領導機構組織實施。世界上反恐怖任務比較重的國家,都通過立法確立恐怖活動組織、恐怖活動人員名單認定和公布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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