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1月3日電/前民主進步黨主席施明德不滿前“立委”林國慶等人指他“拋妻棄女”,提告求償新台幣6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林等人就可受公評之事評論,今天駁回施的請求,全案可上訴。
中央社報導,判決書指出,民進黨前、現任“立委”林國慶、許榮淑、王幸男、謝欣霓、王淑慧於2007年1月間召開記者會,以“拋妻棄女”等語,指控施明德;王幸男另於95年8月間在報上發表“饒了台灣吧!致施明德公開信”。施認為名譽遭受損害,求償600萬元並登報道歉。
施明德主張,台北地院家事法庭已判決他與陳麗珠的婚姻關係不成立,就法律來說,陳根本從未為“妻”,何來“拋妻”。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拋妻”一詞在一般人理解上不限於“現任妻子”,更何況施明德在許多行為中,從未諱言陳麗珠是其前妻。
台北地院指出,林國慶等人就可受公評之事而評論,並非以損害施的名譽為目的,無真實惡意,尚屬合理適當的評論範疇,因此駁回施明德的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