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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官遭美逮捕 蔡英文:若違法不能偏袒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1-14 15:23:16  


蔡英文說,劉姍姍案事涉主權應強力交涉。(中評社 鄒麗泳攝)
  中評社台北11月14日電(記者 鄒麗泳、黃筱筠、蘇芳禾)台灣駐美代表處堪薩斯處長劉姍姍涉嫌虐傭遭美方逮捕,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蔡英文今天在黨中央記者會表示,若駐外人員違反當地法律,政府不能偏袒,但這件事涉及台灣主權與駐外人員應有的待遇,“外交部”應強力交涉。

  對於該案,“外交部”常務次長侯平福表示,這是台灣第一次發生外交人員在美被捕,涉及“外交豁免權”問題,須非常小心處理,若處理不當而造成台美外交先例,駐美人員的人身安全就沒有保障。

  民進黨發言人梁文傑表示,劉姍姍扣留菲傭護照,可能觸犯刑法第296條“使人為奴隸罪”。另外,劉姍姍是以代表處名義雇用菲勞,薪水本應由代表處直接支付月薪1200元美金,實際只有支付400-450美元,中間800元美金的差價,到底到誰手上?劉姍姍是否已經觸犯刑法第129條“公務員對於職務上發給之款項、物品,明知應發給而抑留不發或剋扣”,應交由台灣法院審判。

  對於在野黨的質疑,侯平福表示,“外交部”已在做調查。侯平福說,以他自己在外館的經驗為例,若需聘請廚師、僕役,公家有一定額度規定,超過需自行負擔,這點劉珊珊並沒有違反。

  蔡英文受訪指出,就台美雙方協定而言,台灣駐外人員是有豁免權的;而相關的美國法令也應該有其支撐的基礎;只是豁免權適用的範圍,雙方有爭議的空間,這也是外交斡旋、交涉的重點。所以,希望“外交部”門能就此強力交涉。因為這也事涉台灣“國家主權”、駐外人員應有的待遇。

  蔡英文說,駐外人員也必須尊重當地國家的法律。同時也需確認,其爭議行為是否真的與公務相關。梁文傑說,此事牽涉到台灣關係法及台美豁免協定,民進黨主張“外交部”應該全力讓劉姍姍回到台灣。

   國民黨“立委”張顯耀也指出,如果連台灣駐美處長自己的人身、司法待遇都無法自主,那麼僑民權益該如何保障?另外駐外館長所聘僕役都是由公費支出,若無一定標準則易有帳目不清之問題,對於劉珊珊與僕役簽約和實付金額不符,都沒有進行了解。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指出, 如果是已經出問題才推給外交豁免權,這會影響台灣國格,也可能因小失大,造成其他國家援引,進而影響駐外人員在國外的權益。

  民進黨“立委”涂醒哲也說,難道發生這件事情馬英九不清楚嗎?為什麼還會說出這時候是台美關係最好的時候。劉珊珊的能力“外交部”可以去評估,但她對人權的態度已經造成台灣形象的損失,這個部份要好好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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