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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將按最高限征增值稅 個體經濟受益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1-16 15:18:36  


  中評社香港11月16日電/昨日,記者從市國稅局調整增值稅起徵點工作會議上獲悉,根據《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規定,並結合深圳實際,全市增值稅起徵點將進行重要調整,深圳將繼續按最高限上調增值稅起徵點。

  深圳特區報報道,據了解,增值稅起徵點調整為:一、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20000元;二、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20000元;三、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500元。該規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規範未達增值稅營業稅起徵點的個體工商戶稅收徵收管理的通知》(深國稅發〔2005〕143號)第一條同時廢止。

  新政策對深圳企業有何影響?市國稅局副局長唐曉明表示,根據初步數據測算統計,該局正常管理的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以下簡稱個體戶)共11.76萬戶,個體經濟增值稅收入共計8.33億元。目前,未達起徵點的個體戶6.32萬戶。增值稅起徵點調高後,全市個體經濟稅收每年將減收2.5億元,戶均年受惠2778元。按次納稅的起徵點調高後,預計到國稅機關開具500元以下免稅發票的人數,每年將達6.79萬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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