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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應確立三大政策支柱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1-30 11:17:59  


  中評社北京11月30日電/歐元區正在上演的危機為歐洲進行具有深遠影響的根本改革提供了機會。一個日益增強的共識是:歐元區若想保持穩定(實際上是維持生存),就需要修改歐盟(EU)條約。歐洲領導人應該抓住這一機遇,制定一個永久性的歐元區治理架構。
 
  金融時報今日刊登歐洲復興開發銀行副行長兼首席財務官曼弗雷德•舍佩爾斯的分析文章曾,要制定任何新的架構,就必須贏得選民和投資者的信心,同時還應承認,強迫歐洲央行(ECB)充當歐洲主權國家的最後貸款人,會帶來切實的貨幣風險。因此,這種架構應建立在明確劃分貨幣、財政和融資政策職責的基礎之上。

  這三個政策支柱將對歐元區財政聯盟構成支撐,允許各成員國保留稅收和支出方面的國家主權(前提是它們維持可持續的債務狀況和相關年度赤字),同時讓各成員國受益於發行歐元區共同債券帶來的效率。
 
  歐洲央行將充當第一個支柱,獨立承擔維護歐元區內部貨幣、金融和價格穩定的責任。歐洲央行只會充當歐元區銀行業體系(而非主權國家)的最後貸款人。新成立的歐洲貨幣基金組織(EMF)將充當第二個支柱。EMF將負責評估成員國的經濟和財政表現,提供支持計劃,監督改革和調整項目,由此維護中期債務可持續性並監督財政聯盟。
 
  第三個支柱將是歐洲債務機構(EDA)。EDA將是歐元區主權債券的唯一發行機構,負責為歐元區所有成員國融資。EDA由歐元區所有成員國提供連帶擔保,其信用狀況將反映歐元區的整體實力。這自然要依靠實力較強的AAA評級國家,但實際上只是將這幾個國家已經承擔的責任寫入法律。作為交換條件,必須為共同承擔的債務設定一個上限,只需確保中期債務的可持續性即可,而改革和調整將受到EMF的監督。這不應是一成不變的,而是取決於成員國未來的債務組合。
 
  要進一步降低實力較強成員國可能因某一實力較弱成員國未來債務重組而面臨潛在損失的風險,就必須在中期內賦予EMF迫使遺留主權債券承擔虧損的權力。
 
  如果事實證明僅靠改革和調整不足以在中期內將債務維持在可持續的水平,就需要削減這些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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