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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灰色收入惹爭議 專家議全民財產申報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2-07 08:53:49  


 
  “灰色收入”納入徵稅範圍

  在3月7日的“兩會”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楊志明表示,正在研究規範“灰色收入”。對此,中央黨校教授、著名反腐專家林喆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建議將“灰色收入”納入徵稅範圍,並實行全民財產申報制度。

  林喆認為,任何未反映在工資單上、未納入徵稅範圍的收入都屬於“灰色收入”。不僅官員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學者、演藝明星、普通職員也有“灰色收入”。

  林喆表示,界定“灰色收入”,需要多個部門的參與,目前尚沒有較明確的界定標準。她建議,盡快建立起全民收入申報制度,這樣可防止稅收的大量流失,並有助於《黨政領導幹部財產申報公布法》的出台;同時,盡快實行信用卡制度,可簡化繳稅程序,並便於銀行記錄在案。

  延伸閱讀:一個縣級公務員的“灰色收入”

  張先生是西部省份某縣的正科級幹部,其所工作的城市人均GDP將近20000元,全市人均財政收入近1300元,全市財政供養工作人員的人均財政收入是20000餘元。

  張先生的收入包括國家財政部規定的職級工資、省各級定的津貼近2500元。國家財政部統一規定的職級工資只有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工 齡工資,正科級12級公務員以上4項加起來不到2000元,而其他部分是地方工資,這就要看地方財力如何了。另外還有醫保和住房公積金,大概有200元。

  至於過節費、加班費、補貼、獎金等一系列可以入賬的、明拿的收入是有的。但是它們不是國家法定的,是各級地方政府、各個單位部門根據自己的財政收入情況決定發放的,有多有少,不穩定。

  談到“灰色收入”,張先生認為所謂“灰色收入”就是利用職權之便利收受的禮金或禮品,它是違紀的,但並不是犯罪行為。而項目承包費用、工程建設回扣等就很危險了。

  “灰色收入”是跟權力掛鈎的,並不是每個層級的公務員都能夠享受到的,一般至少要科級的局長、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以上的官員才有,還要是經濟好有錢可挖的地方。當然一些實權單位股級幹部也會有這樣的便利。

  不過,即使手中無權可利用,但仍能找到“在職消費”的機會,一輛公車一月就能給張先生帶來數千元的收入。張先生表示,每個月底,他都要從車子裡 搜尋各種單據,以公務的名義向財務報銷,“每個月平均都要報2000多元,其中油費七八百元,其他的就是停車場費、過橋費、過路費等。”

  另外,參加活動、評獎、宴請、旅遊等也是“灰色收入”的重要來源,這些收入,有時為數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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