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超比例招收擇校生收費
湖北省水果湖高級中學違反國家有關規定,2009-2010年,在招收“三限”政策規定的擇校生外,以借讀生名義超比例招收擇校生,按每生每學期3000元的標準收取學費,違規收取18萬多元。
江蘇省常州市正衡中學原為改制學校,經清理轉為民辦學校。經查,2010年正衡中學仍存在法人、財務及師資不獨立,不符合民辦學校“五獨立”的標準,卻按照民辦學校的學費標準每生每學期7000元收費。
深圳市明珠學校違反有關規定,2011年按每生960元的標準向高二學生收取補課費,共計收取26.9640萬元;按每生500元的標準向高二學生收取教輔資料費,共計15.4萬元。
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臨桂縣兩江中學違反有關規定,2009年至2011年向學生收取學生證工本費、校牌工本費、洗澡卡工本費,共計16000多元;向學生收取就餐卡押金,共計30000多元;向高一學生收取教輔材料費,每人每學期200元,高三學生每人每學期24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