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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壟斷法存漏洞 知情人可謀巨額私利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2-08 09:29:39  


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研究員梅新育
  中評社北京12月8日電/11月9日的中午,中央電視台《新聞30分》的一則報道在中國資本市場上引起了軒然大波,報道稱國家發改委已經就寬帶接入問題對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展開了反壟斷調查。節目播出的當天,中國聯通在A股市場上的最大跌幅達到了6%,中國電信在香港市場上的最大跌幅超過了5%。這次調查是中國反壟斷法2008年生效以來,國家查處的第一件涉及大型國有企業的反壟斷案。三大電信運營商中中國移動卻沒有成為受調查的對象,為什麼《反壟斷法》只針對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中國《反壟斷法》的執法主體部門是哪個政府機關?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研究員梅新育博士做客中國經濟網,就這些問題給大家做一些分析和點評。

  梅新育解釋說,這次調查的對象不是直接面向千家萬戶個人消費者入戶的寬帶接入,而是面向互聯網服務供應商SSP的專線接入和服務。在這個市場上中國移動是沒有這種業務的,即使有的話也是微乎其微,可以忽略不計。主要是擁有固話業務的聯通和中國電信這兩家才有,而且占的份額是絕對優勢。

  國內與《反壟斷法》執法相關的政府部門包括發改委、商務部和工商總局,發改委主管設計價格方面的壟斷問題,商務部主管經營者集中方面的問題,而工商總局主管的是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反壟斷法》規定了要反的壟斷行為包括三個方面,第一是簽訂壟斷協議,第二是經營者集中,第三是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這三個方面分別對應三個部門分管。

  梅新育認為,這起案子在執法的主體和公布時間方式上面都有可以商榷的地方。第一個是從執法主體上說,發改委不一定是調查這起案子的合適的主體。按照分工,發改委應該管的只是簽訂價格壟斷協議、價格壟斷的方面。但在這起案子不涉及經營者集中,是價格方面有問題,可是這個不是通過簽訂壟斷協議或經營者集中的方式形成的,只有可能是通過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這種方式形成的。按照分工的話,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這方面的問題,應該是工商總局來負責。從這方面來看,發改委來抓這個案子,這本身可能就是要打一個問號的。很有可能不應該是發改委來主管,而應該是工商總局來管這個案子,或者是說發改委和工商總局聯合來辦這個案子。

  第二,公布的時間和方式方面也是有可商榷的地方。《反壟斷法》裡規定,對違反《反壟斷法》的行為要查處、結果認定之後並向社會公布。《反壟斷法》全國人大法工委和國務院法制辦的注釋本裡非常明確地講了向社會公布的是最終認定的結果。但是這起案子裡面,發改委的相關部門通過央視公布的並不是最終認定的結果,是這個案子還在調查和交換意見之中,還在進行之中,並沒有出來最終的結果就向全社會公布了。這至少按照看到司法條文解釋來看,這種公布的條件和時間是不合適的。尤其令人憂慮的是,這種公布的方式和時機可能給操作市場謀取私利的人創造可乘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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