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20日電/雖然美國銀行業對《巴塞爾協議Ⅲ》不無抵觸,但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預計仍將響應全球監管方案,提高對本國金融巨頭的資本要求。19日,《華爾街日報》表示,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將響應《巴塞爾協議Ⅲ》的監管框架,並把它作為監管規定的一部分納入可能在聖誕節前公布的一攬子監管提議草案中。
《第一財經日報》報道,就在幾個月前,摩根大通CEO傑米.戴蒙還對巴Ⅲ公開批評,認為這一全球銀行監管規定是“公然反美的”,美國金融業應該考慮從巴塞爾協議的成員國中退出。戴蒙認為,要求銀行有更多的資本緩衝是合理的,但對全球大型銀行施加更嚴厲的資本要求則有些過分,因為這意味著這些銀行相比它們的同行可用資金將會減少,並進而降低其利潤。
“美國不應再遵循《巴塞爾協議》,我們的監管者應該明確表示如果不符合美國的利益,我們就不會做它。”戴蒙在接受英國《金融時報》採訪時稱。
根據新的巴塞爾規則,所有銀行需將一級核心資本充足率維持在7%,系統重要性銀行還必須持有1%到2.5%的額外緩衝資本,作為美國目前資產規模最大的銀行,摩根大通當然在列。
除此,引起美國銀行業不滿的還有,《巴塞爾協議Ⅲ》允許歐洲銀行將一種抵押支持債券視為安全資本,但該債券實際風險可能比估計的要大。美國銀行業者就此認為,以美國政府持有或支持的抵押品為基礎的抵押品支持債券也應該得到同樣的待遇。
眼下,美聯儲接受《巴塞爾協議Ⅲ》的決定意味著美國大型銀行將遭遇一次重大挫敗。
為了在2019年前提高全球大型銀行穩健性,巴塞爾委員會定於2013年起為《巴塞爾協議Ⅲ》框架鋪路,這被稱為“巴塞爾2.5方針”。“巴塞爾2.5”與此前巴塞爾協議Ⅱ的最大區別在於對銀行交易性資產的風險判斷上,包括銀行持有的外匯頭寸和大宗商品頭寸在經濟環境惡化時的風險計算等。
然而,“巴塞爾2.5”的規則與美國監管機構此前推行的銀行業監管框架《多德-弗蘭克法案》卻存在衝突,前者在計算各種曝險資產的風險權重時嚴重依賴信貸評級,而後者則去除了信貸評級參考的內容。因此,美國監管機構首先必須就評級的替代項達成一致。
目前多個國家已經完成了“巴塞爾2.5”行業規則的本地化,美國仍是個例外。此前,外界預計美國銀行業很有可能延遲執行“巴塞爾2.5”準則。延遲執行可能對歐洲銀行業不利,因為執行時間上的差異以及不同轄區資本標準的不一致可能導致監管套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