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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英東後人爭產 長房3子訴胞兄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2-21 08:47:39  


霍震宇。資料圖
  中評社香港12月21日電/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2006年病逝,家族成員之間表面風平浪靜,原來暗地里於霍老死後一年多後鬧不和,霍家長房幼子霍震宇掀起爭產戰幔,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指同房親兄霍震寰身為遺產執行人,不單侵吞家族公司逾16億元資產及現金,更獨斷獨行分配財產,甚至強迫其他家族成員同意分配安排。

  據明報報道,原訴人霍震宇以霍英東遺產執行人(下稱執行人)身分入稟,將二哥霍震寰、大哥霍震霆等共16名霍家成員列為被告。入稟狀指出,另兩名執行人霍震寰及姑姐霍慕勤未能適當履行執行人的職責,要求撤換兩人,改為委派已退休的上訴庭法官羅傑志代替,同時要求震寰交還涉案資產及遺產帳目,並委派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協助執行人調查遺產內的資產。身處兩親弟之間的霍震霆,對於兩弟鬩牆表示“不予置評”。

  要求羅傑志代任遺產執行人

  入稟狀透露,霍英東於1978年立下遺囑,指定由胞妹霍慕勤夫婦、震寰及震宇出任遺產執行人。值得留意的是,長子震霆並未如兩弟般成為執行人。由於霍老妹夫較他早過身,年逾80歲的慕勤成為第三名執行人。

  遺囑訂明各房妻子及子女均有特定的遺產分配,每人每月享固定生活費,3名執行人的職責為期20年,由霍老過世後起計算。

  57歲的霍震宇要求62歲的霍震寰交還的資產,包括持有家族主要物業的霍興業堂置業有限公司中350股股份、3間市值最少共7億元離岸公司的所有資產,以及3個最少存有7.3億港元、霍老與震寰的海外聯名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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