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快評/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於12月28日(周三)上午10:00在國台辦新聞發布廳舉行例行新聞發布會。國台辦發言人楊毅在會上回答了記者提問。
台灣《中國時報》記者:發言人,我想提問關於16號下午海協會成立20周年的紀念大會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賈慶林有一個發言,他提到1992年兩會在香港會談所達成的共識的過程。他有一段表述提到,當時雙方達成各自以口頭方式表述一個中國的原則。這個說法過去在我們的理解上好像是大陸這樣級別的國家領導人比較少有這樣的表述。對這一段表述,台辦怎麼解讀背後的政策意涵?跟台灣目前執政當局所謂的一個中國各自表述這樣的論述是不是比較貼近的說法?請你作一個評論?謝謝。
楊毅:我也看到包括你在內,很多台灣的媒體都有不少的評論,有很多高見。賈主席在海協會成立20年周年紀念大會上的講話,明確指出,“九二共識”是1992年海協會與台灣海基會經兩岸雙方分別授權,達成各自以口頭方式表述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後來稱之為“九二共識”。我想,賈主席講的是一個客觀事實,已經講的非常清楚了。
我們認為,賈慶林在海協會成立20年周年紀念大會上的講話講到的“九二共識”,是講清楚了“九二共識”的來源,是一個客觀事實,而在內涵上與中共一直強調的沒有什麼差異。
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11月11日上午在美國夏威夷州首府檀香山會見中國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時也強調,“九二共識”是1992年由兩岸正式授權的民間團體達成的,是客觀存在的事實。
胡錦濤與賈慶林的講話口徑是一致的,是申論客觀事實。
2005年5月12日胡錦濤會見親民黨主席宋楚瑜率領的大陸訪問團時說,宋主席和親民黨堅持體現一個中國原則的“九二共識”,堅持反對“台獨”,主張發展兩岸關係,我們對此高度肯定和讚賞。
由此可知,“九二共識”體現一個中國原則的內涵,這是最重要的。
我們知道,“九二共識”指1992年11月大陸的兩岸關係協會與台灣的海峽交流基金會就解決兩會事務性商談中如何表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問題所達成的以口頭方式表達的“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
所以,“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就是“九二共識”最重要的精神與內涵。
如果把賈慶林的話理解為偏離“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的意思,那是絕大的常識性錯誤。這樣的錯誤將帶來嚴重的政治失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