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責
國務院近日批覆了“7.23”甬溫線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鐵道部原部長劉志軍、副部長陸東福、總工程師何華武、原副總工程師兼運輸局原局長張曙光等54名事故責任人員受到嚴肅處理。通號集團公司總經理馬騁,鑒於已因病去世,不再追究責任。
劉志軍 擅自提速壓縮工期
劉志軍 鐵道部原部長、黨組書記
對事故負主要領導責任,另案處理。
劉志軍工作嚴重失職,違反基本建設程序,未經批准擅自將甬溫鐵路項目批覆的設計標準由200公里/小時提高到250公里/小時;
片面追求鐵路工程建設速度而忽視安全管理,盲目確定開通時間,壓縮建設工期,致使甬溫鐵路的質量安全檢測、驗收、評定、評估等工作中產生一系列違規操作和不規範行為;
決定設立鐵道部客運專線系統集成辦公室,但未建立相應工作制度,造成集成辦與運輸局客專技術部、基礎部職能不清、職責交叉,削弱了有關部門的正常工作職能;
沒有督促有關部門制定信號新產品、新設備技術審查和上道使用的規章制度,導致僅經過技術預審查、存在嚴重設計缺陷和重大安全隱患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設備上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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