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答辯稱,獲取供詞程序合法,有整個過程的監控錄像為證,並當庭播放了視頻。其它犯罪事實,也有相應證據為證。由於案情複雜,庭審從昨日上午開始,除中午1小時午餐外,一直持續到記者截稿時還沒有結束。
該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李天福檔案
李天福,男,1962年5月25日出生,漢族,碩士研究生,廣東省茂名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因涉嫌行賄罪於2011年2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2日被逮捕。檢察機關以被告人李天福涉嫌貪污罪、受賄罪、行賄罪,於2011年7月19日移送審查起訴。2011年9月2日,案件退回補充偵查後重新移送審查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