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24日電/刑事申訴案件如果具有較大爭議和社會影響,人民檢察院可邀請社會人士參與公開審查。記者近日從最高檢獲悉,《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案件公開審查程序規定》正式施行。
京華時報報道,根據新規定,對於案件事實、適用法律存在較大爭議,或者有較大社會影響等刑事申訴案件,人民檢察院可以適用公開審查程序。立案前審查、立案後複查以及複查決定的執行落實等階段均可採用公開審查方式辦理。
新規明確,如果刑事申訴具有較大爭議,人民檢察院將邀請與案件沒有利害關係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特約檢察員、專家咨詢委員、人民調解員或者申訴人所在單位、居住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人員以及專家、學者等其他社會人士參加。
最高檢還透露,今年將建立健全執法辦案風險評估預警機制。對於熱點敏感案件,審查逮捕和開展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時加強風險評估。推行逮捕必要性證明和審查機制。
最高檢還透露,今年將建立健全執法辦案風險評估預警機制。對於熱點敏感案件,審查逮捕和開展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時加強風險評估。推行逮捕必要性證明和審查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