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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核事故擔當相重申反應堆原則上40年須報廢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1-24 19:48:09  


  中評社香港1月24日電/日本核電站事故擔當相細野豪志24日在內閣會議後的記者會上就新制定的核反應堆運轉壽命限制重申,原則上運轉40年必須報廢。他稱:“(政府)設置前所未聞的嚴格限制。實際上壽命滿40年的核電站明顯將難以延長運轉。”

  共同社報道,日本政府已公佈核反應堆新管制方針,把核反應堆運轉壽命限制在40年,允許符合一定條件的核反應堆破例“一次性延長運轉不超過20年”。政府將在《核反應堆等管制法》修正案中寫入這一規定。根據該規定,核反應堆的壽命最長可達60年,但也有人擔心這將給核電站延長運轉“開後門”,要求政府給出相關依據以及延長所需條件。

  細野解釋稱,不符合最新技術標準的核電站不能運轉,嚴重事故對策也將成為法令管制對象。他表示,運轉壽命原則上為40年,延長運轉需符合三個條件,並強調“雖然只有40年、60年兩個數字引發關注,但法律條文的內容涉及多方面。希望大家能夠全面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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