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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清華:港特首未選 中央不可能認定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2-01 09:35:15  


 
  3.25投票 當選須過半 

  候選人須由不少於150名選舉委員簽署提名。選舉委員一旦簽署提名,即不能退出或撤銷。候選人提名同意及聲明部分,須由候選人填妥及簽署。有關聲明包括表明該候選人是以個人身份參選,並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區的聲明;以及1項該候選人的國籍和是否擁有外國居留權的聲明。

  在候選人多於一名時,1,200名選委須在3月25日投票,在投票中取得逾半,即超過600張有效選票者勝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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