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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明星官員”:月均受賄16萬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2-06 15:21:56  


 
  記者調查發現,湯成奇從第一次受賄至案發時,平均每年受賄200餘萬元、平均每月受賄16萬餘元、平均每天受賄5700餘元。

  “腐敗官員大多是在職務上升後才慢慢放鬆對自己要求的,湯成奇則是手里一有權力就開始腐敗。”辦案檢察官透露,湯成奇對行賄基本上“來者不拒,統統笑納”。受賄儼然成為湯成奇工作生活的一部分,暴露出他對金錢的貪婪,對物質財富的瘋狂追求。

  “三無”公司實現權力套現 

  據記者調查,為了獲取更多的非法利益並增強受賄的隱蔽性,湯成奇等人可謂煞費苦心。在一無人員、二無技術、三無資金及經營能力的情況下,他通過成立“皮包公司”找人充當傀儡,自己則幕後操縱,最終實現權力套現。

  1998年至2006年,湯成奇與老部下南昌市青山湖區湖坊鎮黨委原書記張曉華和南昌市公安局桑海分局原局長羅輝結成“受賄同盟”。三人商定由僅小學文化水平的許國文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先後成立了3家公司,湯、張、羅三人各佔30%的股份,許占10%的股份。

  此後,在沒有實際出資、沒有參與管理經營的情況下,湯成奇等人採取公司與其他經濟實體簽訂虛假合作合同、進行所謂“合作經營”的手段頻頻獲取“利潤”。他們以權力為“幹股”,索取的“分紅”高達五成。

  2003年上半年,張曉華在湯的授意下,將經開區招商大樓在招投標的消息主動告訴江西重環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周某,開出的條件是利潤要五五分成。在湯成奇的幫助下,周某順利中標招商大樓有關工程。

  內定中標公司,再與中標公司簽訂虛假合作合同“分紅”,湯成奇等人通過一次次上演掩耳盜鈴的受賄“戲法”,在多個工程招投標中,收受建築商賄賂財物達2350萬元(其中650萬元未遂)。

  “表面的合作投資背後,本質上卻是赤裸裸的權錢交易。”承辦此案的檢察官認為,湯成奇等人成立的“三無公司”能在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始終“生意興隆”,實現“利潤”總計2350萬元,仰仗的正是手中主動兜售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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