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17日電/昨天上午9時,在對陸俊、黃俊傑等人的宣判聲中,足壇反腐大審判在遼寧丹東中院正式吹響了上半場哨聲。而下半場的哨聲,明天將會在鐵嶺中院吹響,屆時被宣判的對象將包括原足管中心高官楊一民與原中國足協裁判委員會秘書長、女子部主任張健強等。在丹東與鐵嶺的宣判工作結束後,對南勇與謝亞龍的審理程序也將隨即啟動。
據新快報報道,陸俊、黃俊傑、周偉新、萬大雪以及前中超公司老總呂鋒先後走上法庭接受了宣判,其中黃俊傑、陸俊、萬大雪、周偉新等4人分別被判3年6個月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呂鋒等5人被判6年6個月以下的有期徒刑,其中3人適用緩刑,1人免於刑事處罰。廣州市眾一體育發展有限公司被判300萬元罰金。
值得一提的是,儘管陸俊、黃俊傑、周偉新以及萬大雪四名裁判的涉案金額都比當年的“黑哨第一案”被告人龔建平要大得多,但他們的刑期卻要比龔建平短不少。
4大黑哨被宣判
犯罪事實:2005年至2009年,黃俊傑利用執裁足球比賽的職務之便,為相關足球俱樂部及相關人員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20餘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48萬元、港幣10萬元。
犯罪事實:2003年至2009年,萬大雪利用執裁足球比賽的職務之便,為相關足球俱樂部及足球運動管理中心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11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94萬元。
犯罪事實:1999年至2003年,陸俊利用執裁足球比賽的職務之便,為相關足球俱樂部及相關人員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7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81萬元。
犯罪事實:2001年至2005年,周偉新利用執裁足球比賽的職務之便,為相關足球俱樂部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8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49萬元。2009年,周偉新為謀取賭球贏利等不正當利益,對黃俊傑等4名足球裁判員行賄8筆,共計人民幣35萬元、港幣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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