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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就業及義務教育新政策禁與戶口掛鈎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2-24 09:34:40  


 
  分類戶口遷移政策

  1 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其他建制鎮

  有職業住所可落戶

  有合法穩定職業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備注:城鎮綜合承載能力壓力大的地方,可以對合法穩定職業的範圍、年限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範圍、條件等作出具體規定,同時應當積極採取有效措施解決長期在當地務工、經商人員的城鎮落戶問題。)

  2 設區的市

  工作滿三年可落戶

  有合法穩定職業滿三年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備注:中西部地區根據當地實際,可以適當放寬職業年限的要求;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壓力大的地方,可以對合法穩定職業的範圍、年限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範圍、條件等作出更嚴格的規定,同時應當積極採取有效措施解決長期在當地務工、經商人員的城市落戶問題。參加社會保險的具體年限由當地人民政府制定,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

  3 直轄市、副省級市和其他大城市

  完善落實現行政策

  繼續合理控制人口規模,進一步完善並落實好現行城市落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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