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27日電/時任尋甸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的張文新於2009年在公休假期間,開著公車帶著家人朋友去東川區給岳母遷墳,途中墜崖身亡。事發後,正在部隊服役的張文新之子張鑫成了孤兒。悲痛過後,為索要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張鑫和父親生前所在單位尋甸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打起官司。
據雲南網報道,2011年9月7日、11月21日,東川區法院兩次公開開庭審理此案,並於近日作出一審判決,由尋甸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賠償張鑫及張鑫的外公李國榮經濟損失34萬餘元。
請公休假為岳母遷墳出車禍
交警認定張文新負全部責任
2009年3月31日,尋甸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張文新在公休假期間,經單位領導批准,駕駛單位車牌號為雲AFP238的“思威”牌越野客車,由尋甸縣前往東川區因民鎮落雪礦為岳母遷墳,同車載乘李冬梅、朱恆志、曹加許、胡存德。
當天上午9時30分,張文新駕車以每小時約49公里的時速,由東向西下坡行駛至東川區湯丹鎮同心村附近路段時,車輛駛離路面,翻墜於道路北側90.8米外的村子便道上。
張文新經現場搶救無效死亡,事故造成李冬梅(女,尋甸縣民族宗教事務局副局長)、朱恆志(男,東川區礦務局湯丹礦退休職工,李冬梅的二姐夫)2人當場死亡,胡存德(男,尋甸縣仁德鎮東發社區居民)和曹加許(男,尋甸縣仁德鎮東發社區居民)2人受傷。
張文新之妻李冬梅系東川區落雪礦人。1983年,李冬梅之母逝世,埋葬於東川區落雪礦大橋地。當時,由於開發鐵礦需要修建礦區公路,張文新岳母的墳墓需要搬遷避讓。
為此,張文新於2009年3月30日依程序向單位領導書面請公休假4天(3月31日至4月3日),並按有關公務用車管理規定要求,使用縣人大機關的本田越野車,去東川區處理搬遷岳母墳墓事宜,並按規定向單位支付燃油費。
後經公安機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張文新負事故全部責任,其他傷亡人員無責任。
事發後,尋甸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積極做好死者家屬的安撫工作和善後事宜,並對加強公務車管理工作進行再強調、再重申、再部署、再要求,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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