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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教“非典造謠者”,罰當其罪嗎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3-01 09:55:41  


保定公安網對散布謠言案件的公示
  衛生部新聞發言人27日回應“保定非典傳言”,稱已確診為腺病毒55型引起的呼吸道感染。而據保定公安網消息,“保定非典傳言”發帖者劉某某被依法勞動教養兩年。

  “保定發現非典”的謠言,的確產生了惡劣的影響,引發了人心恐慌,應該譴責和懲處。但發帖者該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應當於法有據。公安機關對涉案人員劉某某勞動教養兩年的決定,恐怕值得商榷。

  《突發事件應對法》規定,“編造並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而進行傳播的”,給予相應的處罰,從法律規定來看,處罰傳播虛假疫情須行為人主觀上“明知”為要件。

  因此,對劉某某發帖的行為給予行政處罰,必須基於他主觀上存在故意。

  需要說明的是,即便劉某某有傳播虛假信息的主觀故意,對其進行勞動教養似乎也不妥當。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勞動教養試行辦法》,可以對六種人進行勞動教養,與本案最接近的是“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煽動鬧事等擾亂社會治安,不夠刑事處分的”,但劉某某的行為不符合這些客觀行為表現,對其進行勞動教養缺乏充足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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