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11日電/廣東省打擊商業賄賂專項行動小組11日透露,自今年2月廣東部署打擊商業賄賂專項行動以來,已有91名涉案人員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或調查措施,涉及處級以上幹部17人、科級幹部34人,查處充當保護傘人員2人。
新華社報道,廣東省打擊商業賄賂專項行動小組介紹,廣東開展打擊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業賄賂的“三打”行動以來,打擊商業賄賂專項行動小組統籌協調全省各級司法機關、執紀執法部門,嚴肅查處了一批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影響面廣的商業賄賂案件。
截至目前,廣東全省共查結商業賄賂案件45件,其中給予黨紀政紀處分3件,行政處罰21件,刑事處罰21件。全省正在查處的商業賄賂案件(不含檢察院正提起公訴和法院正在審理的)共219件222人,涉及單位25家,涉案金額4348萬元人民幣;涉及處級以上幹部17人、科級幹部34人,91人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或調查措施,查處充當保護傘人員2人。
記者了解到,目前廣東省打擊商業賄賂專項行動小組已查處的案件包括:韶關學院原副校長(副廳級)羅水明涉嫌收受工程承包人賄賂案;廣州市花都區公路管理局原局長(正處級)肖孟涉嫌受賄案;廣東省廣播電視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原經理、湛江市電視台原台長童小玲涉嫌鉅額受賄案;惠州市發改局原副局長、糧食局原局長廖慶華涉嫌利用發包工程和劃撥工程款的職務便利收受賄賂案;四會市教育局原局長林金德在學校採購、工程建設中涉嫌收受賄賂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