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釋疑
法院:有助提升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
記者採訪了東莞中院司法公開辦公室負責人杜志強,杜志強對“庭審聽審團”制度的一些重要問題進行了詳細解釋。
廣州日報:庭審聽審團與人民陪審員、英美法系陪審團有何區別?
杜志強:人民陪審員與庭審聽審團是不同的。人民陪審員可以與合議庭其他審判人員平等地參與案件審理、評議、裁判,並可以對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等問題行使表決權。而“庭審聽審團”成員則不能參與案件的合議庭審議,所發表的意見只是作為合議庭裁判案件的重要參考。在英美法系國家的刑事案件中,“陪審團” 會決定被告人是否有罪、法官決定量刑。而“庭審聽審團”的主要功能在於通過其對庭審過程的參與提升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
廣州日報:聽審團成員如何產生?
杜志強:對於庭審聽審團人員的確定,中院規定了一些基本條件,如擁護憲法和法律;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年滿二十三周歲;熱心參與審判活動等。目前,每個案件聽審團的組成人數為單數,組成人員不少於五人,主要是由各單位、行業協會、村委會等組織推薦。
將來條件成熟後,還可能開放由市民自己提出申請,法院按市民所屬類別編入庭審聽審團成員庫,實行一案一選,從聽審團成員庫中隨機抽取。
廣州日報:法院如何選擇可以被聽審的案件?
杜志強:在聽審團制度起步階段,我們首先會選取部分民商事案件來試行。在制度逐步完善成熟後,會考慮擴大聽審案件的範圍和比例。較為理想的目標是,法院提供當天庭審的案件清單,由庭審團自由或隨機選擇。
參與者說
或可對聽審團成員進行培訓
東莞理工學院法學副教授韓中節是參與聽審中唯一的專家學者。韓中節認為,東莞中院的這一聽審制度有創新意義。“此前另一些省份也曾有過類似的做法,但其他地方的試驗範圍不如東莞”,韓中節說,“例如大部分地方的聽審團成員就僅限於人大代表,但東莞則容納了許多普通市民。”
韓中節表示,“希望聽審制度能在東莞堅持下去,以後還可以繼續不斷完善,例如是否可以考慮對聽審團成員進行一定的培訓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