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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租房交齊租金再補貼 騙補失資格五年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3-20 17:00:51  


  中評社北京3月20日電/昨天,《關於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申請、審核、發放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在市住建委網站公布。公租房租金補貼將按照“租補分離”的原則,承租家庭先交租金,然後再按月領取補貼。同時,租金補貼實行“年審”制,領取補貼家庭不按時申報人口、收入等變動情況的將停發補貼,造假騙取補貼的五年內不得申請任何保障房。

  補貼每月20日前“到賬”

  北京晨報報道,徵求意見稿規定,經過公開搖號配租“入圍”的公租房申請家庭,就可以提出租金補貼申請。按照“租補分離”原則,承租家庭交納租金後,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再依照規定按月向承租家庭發放租金補貼。

  公租房產權人每月5日(含)前須在系統中確認上月公租房租金交納情況。區縣住保部門在每月20日前通過銀行將上月租金補貼直接劃入符合公租房租金補貼條件的承租家庭賬戶。

  租金補齊後方可領補貼

  徵求意見稿中明確,如果承租家庭未能及時交納租金的,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暫不發放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待承租家庭補齊相應租金後一並補發。

  公租房租賃合同到期或終止的,租金補貼發放至合同到期或終止當月。由於合同終止租金交納不足整月的,當月租金補貼不予發放。

  此外,市住房保障辦公室將通過招標方式確定公租房租金補貼代發銀行推薦名單。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從代發銀行推薦名單中選擇租金補貼代發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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