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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色通緝令與事前監管都要硬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3-27 11:04:38  


  據報道,江陰農行一支行行長孫某卷款2億、攜一家老少妻兒六口人,於去年12月外逃。公安部近日對孫某發出紅色通緝令。

  “紅色通緝令”是全球抓捕外逃大案疑犯的有力手段,中國自1984年加入國際刑警組織,並借助近年來全球“反腐敗國際合作”框架協議,已經成功地把一部分外逃貪官緝捕歸案。然而,人即便抓回來了,但他們卷走的不義之財,卻早被他們或通過“洗錢”合法化而流失於海外,或轉手到一並外逃的其家人手中,而“紅色通緝令”並不針對被疑犯帶出國的家人和財物。

  “紅色通緝令”在防治腐敗層面上,只能解決“全球追捕”的功能,並不能替代發揮“全球追討”不義之財的功能,這使“全家人”攜巨款出逃“模式”,成了一些犯罪分子的“退出”戰略的最優選擇。除非受害國有關方面在國外提起繁瑣冗長的民事訴訟,否則想把早已洗錢或轉手的巨款從移民於海外的疑犯家人手裡追回來,真是難上加難。很多時候,對方國會對刑事犯罪部分,熱情地進行司法協助,而涉及民事部分,尤其涉及到巨額資金流入,則多會以“民事糾紛”為由不予合作或消極處理。假如被疑犯卷走的巨額財富追不回來,其一並外逃的家人成了最大受益人,而被引渡遣送回來的要犯又因為受到國際引渡慣例的保護而獲得輕判,從某種意義上說,“紅色通緝令”並沒有起到應有的震懾作用,這也導致近年來“全家外逃”有愈演愈烈之勢。

  要真正根治這些事後“一地雞毛”的亂局,應事前監管與事後懲罰並舉,而我們的很多問題,均是出在“事前監管”不足或缺位之上。開平中國銀行支行職員上下都知曉兩任行長餘振東、許超凡在做“壞事”,但監管部門就是不知曉,餘、許等人的妻兒“移民”出國,他們外逃跡象已經相當明顯了,就是監管部門還蒙在鼓裡。同樣,去年鄱陽股長外逃一案,其作案時間已經長達6年,其辦理了全家外國護照,並賣掉了私宅,卷款外逃之意已經十分明顯,甚至外逃成功後,出逃人實在覺得遊戲不好玩,還專門從加拿大打電話回來給上司,匯報了卷錢出逃的“成功故事”。今天的江陰行長,甚至把父母親也一並帶出去了,這麼長的準備工作,以及這位孫某行長公開做非法集資之事,沒有被任何監管部門所掌握和警覺,與其說犯罪分子太“有才”,不如說我們的監管制度太“無才”了。

  由此可見,中國要治“攜款外逃”風,工夫還是應該多用在事前監管上。(時間:3月27日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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