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依據這些國際法的基本原則,對達賴集團和達蘭薩拉進行分析。
第一,流亡南亞次大陸的十餘萬藏民及其定居點不是達賴集團的所謂國民與領土。1959年西藏封建農奴主上層發動叛亂後,被叛亂分子裹脅而去的8萬藏民在印度等國過著寄人籬下的生活,他們對達賴的崇拜,與其說具有政治意義還不如說只具有宗教意義。達賴集團在世界各地設立的所謂代表“流亡政府”的聯絡機構,與其說是“非正式的大使館”,還不如說是藏民聯繫點。
第二,達賴集團在印度的活動大本營達蘭薩拉,與其說是他們的“首都”,還不如說是進行分裂祖國活動的根據地,他們的“流亡政府”則是操縱與指揮分裂活動的領導核心。就印度而言,其歷屆政府都一直公開承認西藏是中國的領土,又怎能容忍在一國之內存在“國中之國”,還有別國的“首都”呢?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點,所謂“西藏國”與達賴集團的“流亡政府”在國際上沒有得到任何一個國家的正式確認,甚至事實上的承認。自達賴集團1959年流亡印度建立“流亡政府”後,雖然國際上許多不明真相的國家以及反共反華的敵對勢力圍繞西藏問題對中國進行了譴責,某些人權國際組織也借口宗教與人權問題攻擊中國的西藏政策,雖然達賴喇嘛周游世界,受到許多政府高級官員的接見,但這些國家與國際組織從來沒有承認過“西藏國”及其“流亡政府”。相反,以美歐為首的西方國家在多種場合,一再聲明西藏是中國的一部分。
總而言之,從國際法角度來看,達賴及其“流亡政府”沒有任何合法性,沒有任何資格代表西藏地方和西藏人民,世界上迄今也沒有任何國家承認這個“流亡政府”。代表西藏地方和西藏人民的,只能是中國中央政府及其領導下的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
中國改革開放至今已有30餘年,中央政府有關部門已經數十次安排達賴喇嘛的私人代表和親屬回國參觀,了解中央的政策和西藏的發展。中央多次重申,只要達賴喇嘛“真正放棄西藏獨立的立場,我們就可以就達賴喇嘛的個人前途問題進行接觸商談”。即使在出現了2008年拉薩騷亂事件的情況下,中央有關部門仍然安排達賴喇嘛的私人代表3次回國進行接觸和參觀,充分體現了中央的誠意。中央對達賴喇嘛回到愛國立場的大門過去是敞開的,今後也是敞開的。
記得10年前筆者參加美國哈佛大學知名教授傅高義主持的國際藏學會,達賴集團新任“首席噶倫”當時還是傅高義教授的學生,是他到機場迎接的我。開會時我們同台而坐,他和同坐的一位“噶倫”還跟我耳語道:“中國是我的祖國”,當時備感震驚與親切。10年後的今天,這些年輕人已經走上了海外藏人社會的權力最高層。如果明智,這些海外的年輕一代應當學習美國民主的包容與多元化精神,以客觀的眼光看待國內和西藏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與改革發展大潮,而非在海外與反華勢力沆瀣一氣,鼓吹“藏獨”,在分裂主義道路上越走越遠。 |